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错案追究“连坐制”究竟保护了谁?

时间:2009-09-03 23:5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
     错案追究“连坐制”,乃是指执法人员办错了案,不仅要追究其本人的责任,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。在公检法三机关办案中,有时案件办错了,就会“将错就错”,一直错下去。比如办案单位的侦查疏忽没弄清楚案件,甚至人为制造有罪“笔录”,到检察机关,便据错批准,再到法院,就依错而判,这样就形成了一条“错误链”。 发生错案,如果领导没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,就不应该搞“连坐”,而应该鼓励领导纠正错案。 “连坐制”让一些司法机关的领导明知下属办错了案,为避免自己“连坐”而帮其掩饰。这种怕“连坐”,不仅保护了那些确因技术疏忽办错案的人,同时,而且也给了那些利欲熏心的人制造假案的可趁之机。他们利用领导怕“连坐”,先进单位怕“连坐”的心理,私接“匿名举报”,“夜半传讯”,以“取保候审”为诱饵,诱写“悔过书”,两边诱供,在“笔录”上断章取义,掐头去尾,以至出现了四次“笔录”,每次内容都不一样的怪事。由于怕“连坐”,一些没有参与错案的人员,也被“绑架”其中,不能自拔。

    真的错不了,假的真不了。错案绝不会因为领导怕“连坐”,“先进单位”怕“连坐”,就转化为铁案,也绝不会因时间的推移,错案就会淡出人们的视野。相反,错案拖得越久,人们无处讲理,就会压抑对正义的诉求,压抑对真理的追求,人们就会不信任,不热爱,不信仰,不关心,人们学会躲避,社会就会失去生气,失去活力,失去力量,失去团结,失去对任何事情的期望,所谓的道德必将枯萎在人心的沙漠里,不要拿司法当权宜之计,当司法也成为利益集团手中的权杖,人们逐渐学会绕道而过,我们还有什么力量凝聚我们的民族呢?错案渐渐在人们的心理滋生出愤怒的种子的时候,错案已然不是错案本身的问题了。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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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胜利大律师,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,主任律师,连续从事律师职业15年,资深律师,担任多家国企、私企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,擅长办理刑事辩护,民事、经济等各类案件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。[详情…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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